小说主人公是热爱生命的小说叫做《热爱生命》,本小说的作者是杰克伦敦倾心创作的一本小说小说,书中主要讲述了:才过了十五分钟,一阵叮叮当当的铃声宣布有新客人来了。开门之后,一个西北地区的骑警走了进来,后面跟着两个赶狗的混血儿。他们跟威斯顿德尔一样,也是全副武装,神色很疲倦。那两个混血儿是生来会赶路的人,满不在...
精彩章节试读:
“我就是这样和我的老婆结婚的,”贝尔登结束他求婚的动人故事说,“她说:‘爸爸,我们来了。’她父亲对她说:‘你这该死的。’然后又对我说:‘吉姆,你,你把你那套好衣服换下来,吃饭之前,我要你把那四十亩地给我大部分犁好。’接着,他扭过脸对她说:‘你,萨尔,你赶紧去洗盆子吧。’说完了,他好像用鼻子嗤了一声,和她亲了亲嘴。我真快活极了——可是他看见我还没走,立刻大吼了一声:‘你,吉姆!’我就连忙跑到谷仓里去啦。”
“有孩子们在美国等着你回去吗?”陌生人问道。
“没有,萨尔还没有生孩子就死了。我就是为了这个才到这儿来的。”贝尔登心不在焉地点起了烟斗,因为烟斗已经熄了,可是,接着他又高兴起来,问道,“你怎么样,先生,是结了婚的人吗?”
作为答复,他打开怀表,把它从一根当作表链用的皮带上解下来,递了过去。贝尔登挑亮了油灯,细细地瞧着表壳里面,自言自语地粗鲁地称赞着,然后把它递给路易斯·萨沃埃。萨沃埃喊了好几声“我的天!”之后,把它递给了普林斯,他们看出他的手在发抖,眼睛里平添了一种异常的温柔神色。于是,这只表就从一只粗手里传到了另一只粗手里——表壳里粘着一张女人的照片,怀里抱着一个孩子,正是这些人想象中的那种叫人难以割舍的照片。还没有看到这种珍奇物件的人都充满了强烈的好奇心,已经看过的都变得一声不响,想起了往事。他们都能够承受饥饿的痛苦、坏血病的折磨,可以面对立刻可以置人于死地的荒野同洪水,却毫无惧色;可是这个陌生的女人同孩子的照片,却使他们全变成了女人同孩子。
陌生人收回他的珍宝的时候说:“我还没有见过这个孩子——据她说,是个男孩子,已经两岁啦。”他依依不舍地又向表里瞧了一会儿,才合上表壳,扭过头去,可是动作不够快,并没有来得及掩藏住他忍住好久的、像泉涌一样的眼泪。
马尔穆特·基德把他领到一张床旁边,叫他上床躺下。
“到四点整叫醒我。可别误了我的事。”是他说的最后几句话,过了一会儿,他便在筋疲力尽中呼呼睡着了。
“我的天!他可真是个有闯劲儿的伙计,”普林斯称赞道,“带着狗赶了七十五英里路之后,只睡三小时,然后又要开路。他是谁呀,基德?”
“杰克·威斯顿德尔。在这儿待了三年,一无所有,除了他干活像牛马一样那种名声,可是他的运气要多坏有多坏。我一向不认识他。但是塞特卡·查理跟我讲过他的事情。”
“这可真不容易,像他这样,有了这么年轻可爱的媳妇,居然会跑到这种荒凉的地方,白白浪费光阴。这儿的一年,足足抵得上外面两年。”